陕西教育厅:中小学违规办学情节严重校长先免职

2013年12月04日07: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中小学违规办学情节严重

  校长先免职 再追责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转学借读、教师流动等七种办学行为。中小学校如果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先免去职务,再追究责任。

  义务段不得将竞赛成绩

  作为入学条件

  《意见》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

  严禁高薪私招

  省内其他学校在编教师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中学课外自习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更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严格规范教师流动。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岗,到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册教师,除取消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特级教师等称号外,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学校以高薪或其他优惠条件私自招聘省内其他学校的正式在编在册教师。

  意见中还要求对转学借读、涉外办学等办学行为进行规范。

  责令高校追究

  违规办学附中附小校长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络平台,对举报的问题及时核查回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各类省级示范性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县和高校,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同时强调,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省教育厅建议或责令有关高校追究校长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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